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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项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三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水处理技术赛项
二、竞赛目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随着水污染问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加剧,人们日益意识到水污染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公众对水环境质量关注度和要求也不断提高。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社会迫切需要水质检测分析、水处理与泵站设施运行维护的复合型水处理技术人才。
赛项充分考虑现代水处理技术岗位需要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智能制造与智慧水务等多专业领域交叉复合,分为混凝实验工作、水处理工艺二大模块。展现水处理技术员实际工作过程,突出检测与分析、安装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综合应用能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水处理技术改革试点赛,借鉴世界水处理技术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和国际上先进职业教育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水处理技术职业教育教学特点的内在规律,在竞赛规程、标准、试题库、优秀选手经典案例等大赛成果与日常教学、高职教育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衔接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寻求校企合作培养评价新时代水处理技术人才模式,优化传统职业教育专业教学体系、课程设置与现代职业岗位复合型人才知识需求架构,凝练出校企共建、赛证融通、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对职业能力提升的成效和特色,引领我国水处理技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营造出全社会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提升民生工程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意识的一专多能水处理技术专门人才,促使全民参与,节水爱水,保护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三、竞赛时间与内容
(一)竞赛时间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点到10月31日下午18点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将考核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和混凝实验共A、B两个模块。模块A:考试时间为90分钟;模块B:考试时间为240分钟共计 330分钟。比赛总时间为2天,第一天比模块A,第二天比模块B。总成绩为模块A的成绩*70%+模块B成绩*30%。
模块A:以天煌公司提供的“THEMJZ-1型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为竞赛平台。
在一个公共的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上进行,需要配备有水箱,供A/O、A2/O、SBR、MSBR等4个系统运行的模拟构筑物,pH在线监测仪,DO在线监测仪,以及电脑、实验台、控制柜等,具体内容如下:
1. 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部件与管道连接
根据给定的任务书(以下4种情况之一),完成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部件与管道连接。
(1)根据平台给定的 A/O工艺装配图及装配工艺要求,进行搅拌机、曝气管道、曝气头、填料、计量器件、传感器等器件的装配与污水管道连接。
(2)根据平台给定的A2/O工艺装配图及装配工艺要求,进行搅拌机、曝气管道、曝气头、填料、计量器件、传感器等器件的装配与污水管道连接。
(3)根据平台给定的SBR工艺装配图及装配工艺要求,进行搅拌机、曝气管道、曝气头、填料、计量器件、传感器等器件的装配与污水管道连接。
(4)根据平台给定的MSBR工艺装配图及装配工艺要求,进行搅拌机、曝气管道、曝气头、填料、计量器件、传感器等器件的装配与污水管道连接。
2. 水处理平台动力系统线路设计与连接
(1)根据任务书给定的A/O工艺系统,绘制或补充完善动力线路原理图,根据任务书要求,对各水处理设备配置的动力系统进行线路连接,确认无误后进行电控柜电源通电检测。
(2)根据任务书给定的A2/O工艺系统,对各水处理设备配置的动力系统进行线路连接,确认无误后进行电控柜电源通电检测。
(3)根据任务书给定的SBR工艺系统,,对各水处理设备配置的动力系统进行线路连接,确认无误后进行电控柜电源通电检测。
(4)根据任务书给定的MSBR工艺系统,,对各水处理设备配置的动力系统进行线路连接,确认无误后进行电控柜电源通电检测。
3.污水处理设备调试运行
根据给定的任务书(以下4种情况之一),完成污水处理设备调试运行。
(1)根据任务书给定的A/O工艺系统,经现场有权人员同意后进行通电运行,进行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体调试,使之能够正常运行。
(2)根据任务书给定的A2/O工艺系统,经现场有权人员同意后进行通电运行,进行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体调试,使之能够正常运行。
(3)根据任务书给定的SBR工艺系统,经现场有权人员同意后进行通电运行,进行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体调试,使之能够正常运行。
(4)根据任务书给定的MSBR工艺系统,经现场有权人员同意后进行通电运行,进行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体调试,使之能够正常运行。
模块B:本实验是利用六联独立控制的自动搅拌测试仪,以给定水质中絮凝效果最佳实验条件探索的实验项目。
通过实验,需要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1、实验的絮凝剂为聚合氯化铝(Al2Cln(OH)6-n,PAC,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助凝剂)。
2、根据给定污水,通过实验,确认实验研究方向和条件性实验的步骤;
3、对确认实验研究方向和条件性实验的步骤进行操作,通过修改与完善实验步骤,以实验结果确定实验最佳方案;
4、完成最佳实验方案的确定。
实验部分
根据给定污水,通过实验,确认实验研究方向和条件性实验的步骤(单因素试验);按实验研究方向和条件性实验的步骤进行实验,通过修改与完善实验步骤,以实验结果确定最佳方案(正交试验);最终确定水处理最佳的絮凝方案。
工作计划:
实验记录:
pH因素变化分析实验记录及结果(搅拌条件同上)

2. 絮凝剂用量因素分析实验记录及结果

3. 助凝剂用量因素分析实验记录及结果(搅拌条件同上)

4. 搅拌速度变化因素分析实验记录及结果

5. 最佳条件选择(正交实验)

6. 最佳条件确认

7、经济成本核算
四、竞赛方式
本次比赛为团体赛,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自愿组队报名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个学校不超过2个队参赛,每所学校设领队1名,负责赛事的报名及联系工作。每个参赛队由2名参赛选手组成(2020年本校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分性别、年级),每队可配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五、竞赛试题
大赛竞赛试题,模块A参照题型参照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赛项国赛样题,模块B参照水处理技术世界技能大赛样题。
六、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任务和现场条件无误后开始比赛,参赛选手在允许范围内自行决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竞赛项目在规定比赛场地完成。
2.抽签决定竞赛次序。
3.竞赛分两天进行, 竞赛为选手提前15分钟通过检录,抽签确定赛位号,进入考场待考。
5.技能比赛结束后,由裁判现场评判。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确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补时或延时的决定;确因设备原因终止竞赛,由竞赛裁判长决定选手重做。
7.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中止比赛。
8.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竞赛期间,除竞赛组委会委员、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竞赛场地。
七、竞赛环境
1.比赛赛位:每个赛位占地不小于14m2(5.5m×2.5m),且标明赛位号,布置实训平台装置1套、工作准备台1张、工作电脑1台。每个比赛赛位配有工作台,供选手书写、摆放工、量、刀具。每个比赛赛位配有相应数量的清洁器具。
2.赛场内每个工位提供单相220V电源两路,功率不小于1.5kW。竞赛场地布线要采用扣线板。
3.赛场提供电子分析天平、托盘天平、滤纸、容量瓶、烧杯、玻璃棒等仪器。
4.竞赛场地内屏蔽通信信号,并设置隔离带,非裁判员、参赛选手、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竞赛操作区、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标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洗手间等位置。
5.竞赛场地要宽敞明亮,有空调或风扇降温措施,地面要干燥。赛场提供进水和排水口,赛场要通风。
6.赛场设有保安、公安、消防、医疗、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赛场还应设有生活补给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选手和赛场人员提供服务。
7.赛场设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线,确保进入赛场的大赛参观、采访、视察的人员限定在安全区域内活动,以保证大赛安全有序进行。
八、技术规范
(一)专业教学要求
竞赛项目符合高职“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信息技术”与“给排水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内容的需求。
(二)职业道德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刻苦钻研;
2.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创新;
3.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益求精;
4.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
5.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三)相关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符合高职高专相关专业教学内容要求,涉及到污水处理工艺的设计、设备安装、系统连接、调试与运行、PLC控制器的应用与维护、水样采集,仪器检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点和技能点。
1.国家职业资格《污水处理工》技能考核要点
2.国家职业资格《水环境监测工》技能考核要点
3.国家职业资格《化学检验工》技能考核要点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9.《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J50268
11.《鼓风曝气系统设计规程》CECS97
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
13.《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5465.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168
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1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
九、技术平台
赛场提供的技术平台沿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赛项使用的竞赛技术平台和中润六连搅拌仪; “THEMJZ-1型 水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见图1,六连搅拌仪见图2。

图1 模块A主要设备

图2 模块B主要设备
十、评分标准
模块A评分标准
模块B评分标准
项目 |
知识点(技能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小计 |
文明安全操作 |
操作过程设备使用规范 |
各种仪器操规范作要。 |
3分 |
12分 |
操作过程中穿戴规范 |
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设备。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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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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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后关闭电源、清理台面,如试验过程损害设备则停止其比赛。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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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因素变化分析
|
pH值因素变化分析
|
工作计划, 1分。 |
9分 |
13分 |
按计划使用pH计调节烧杯的pH值,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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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絮凝剂和助凝剂溶液在原水中形成可见颗粒,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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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搅拌后,让污泥在每个烧杯中静置不超过15分钟,不低于10分钟,共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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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变化分析结果 |
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去除率,明确试验结论、实验结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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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剂用量因素分析
|
絮凝剂用量因素分析
|
工作计划, 1分。 |
9分 |
13分
|
每个烧杯调整不同的絮凝剂剂量,共3分。 |
||||
使用絮凝剂溶液在原水中形成可见的钒花,共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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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搅拌后,让污泥在每个烧杯中静置不超过15分钟,不低于10分钟,共计2分。 |
||||
絮凝剂用量因素分析结果 |
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去除率,明确试验结论、实验结果合理。 |
4分 |
||
助凝剂用量因素分析
|
助凝剂用量因素分析
|
工作计划,1分。 |
6分 |
10分
|
每个烧杯调整不同的助凝剂剂量, 共3分。 |
||||
停止搅拌后,让污泥在每个烧杯中静置不超过15分钟,不低于10分钟,共计2分。 |
||||
助凝剂影响因素结果 |
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去除率,明确试验结论、实验结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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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速度因素分析
|
搅拌速度因素分析 |
工作计划, 1分。 |
6分 |
10分 |
按计划调节转速,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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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搅拌后,让污泥在每个烧杯中静置不超过15分钟,不低于10分钟,共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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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速度因素分析结果 |
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去除率,明确试验结论、实验结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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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条件选择及确认(正交实验)
|
最佳条件选择及确认(正交实验)
|
工作计划,共2分。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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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按计划执行,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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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条件确认,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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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搅拌后,让污泥在每个烧杯中静置不超过15分钟,不低于10分钟,共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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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条件选择及确认结果 |
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去除率,明确试验结论、实验结果合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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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实验结果
|
水处理实验结果
|
去除率计算正确,4分; |
11分 |
11分 |
去除率(≥9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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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9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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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85%~8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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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80%~8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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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79%~7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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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70%~7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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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60%~7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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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6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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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
经济成本核算 |
按找选手的成本高低先后次序排名; |
6分 |
6分 |
速度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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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0分钟内完成操作的选手,并且完成的任务满60分,则可以加速度分。分数按完成先后次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减1分,第一名10分。没完成不加分 |
10分 |
10分 |
十一、评分方法
1. 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2.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现场裁判每小组按每个赛位设置1位现场裁判,现场裁判对检测数据、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对现场的设计的参数、程序、产品质量进行流水线评判;赛前对裁判进行一定的培训,统一执裁标准。
3.参赛选手根据赛项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操作,根据注意操作要求,需要记录的内容要记录在比赛试题中,需要裁判确认的内容必须经过裁判员的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分;评价项目主要工量具的规范使用、装配工艺、装配质量、电气连接、参数设置、设备整体运行等。
4.违规扣分情况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在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工作,视情节扣5~1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5.赛项裁判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透明、无异议”的原则,根据裁判的现场记录、参赛选手的赛项任务书及评分标准,通过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总评分得分高低,确定参赛选手奖项归属。
6.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完成竞赛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和完成竞赛任务用时均相同,按职业素养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完成竞赛任务用时、职业素养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7.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和裁判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二、奖项设定
1.设团体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竞赛须知
1.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院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3.各参赛院校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队对赛项组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5.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承办单位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6.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和比赛顺序。
7.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加盖参赛学院公章的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院校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