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二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南方测绘杯”工程测量赛项
展示高职院校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实践教学成果,分享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经验,搭建行业、企业、院校、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平台,检验学生对生产实践问题的分析与处理能力、各参赛单位的组织管理与团队协作能力、职业教育适应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应变能力,提升学生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水平,培塑“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职业精神,进一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促进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2019年3月22日-3月23日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为“二等水准测量”一项,包括测量外业观测和测量内业,外业和内业的用时之和为竞赛用时。成绩评定包括竞赛用时和成果质量两部分,详见表1。
表1 竞赛内容、时间与权重表
赛项名称 |
竞赛内容 |
竞赛时间 (分钟) |
所占权重(%) |
分值 |
|
工程测量 |
二等水准测量 |
120 |
竞赛用时 |
30 |
100 |
成果质量 |
70 |
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所学校限报1-2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
所有指导工作应在竞赛前完成。比赛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在比赛场地之外,不得对参赛队员现场指导。
参赛选手的批次和场地均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3月22日下午2点举行开幕式和抽签仪式,抽取所在的小组号,每组的所用的线路号在对应批次比赛前半小时抽取。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技能操作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取得合格成果,可参与赛项成绩排名。获奖排名依据二等水准成绩而定,若得分相同,则取闭合差小的靠前。
本赛项竞赛试题公开,随赛项规程同步发布。公开试题中的点号和数据均为样例,竞赛时各队试题的点号和原始数据由抽签得到。公开试题如下: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
如图1所示闭合水准路线,已知A1点高程为326.185m,测算B4、C1和D3点的高程,测算要求按技术规范。
上交成果:二等水准测量竞赛成果,包括观测手簿、高程误差配赋表和高程点成果表。
说明:参赛队现场抽签点位,组成水准路线。
图1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路线示意图
1. 参赛资格: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已经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赛。
2. 报名要求:由各参赛自行选拔推荐参赛队伍并报名:参赛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每个院校可派1-2支队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设队长1名)和2名指导教师组成。
3.熟悉场地
按照竞赛日程安排,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段内熟悉竞赛场地。
4.比赛要求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参加竞赛。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
(2)参赛队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检录,然后到竞赛现场抽签。未能按时检录者不得参赛。
(3)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开赛前仪器必须装箱,脚架收拢。
(5)裁判宣布竞赛开始,同时计时开始,计时精确到秒。
(6)竞赛过程中,若仪器发生故障,参赛队可启用自带的备用仪器,中途记时不停表。
(7)竞赛结束,各参赛队仪器装箱、脚架收拢,上交成果资料,竞赛计时结束。
(8)成果一旦提交就不能再要求修改或者重测。
(9)必须轮换完成二等水准竞赛项目,即每人必须观测一段,计算一段。
(10)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所有竞赛任务,参赛队员在竞赛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与外界交换信息。
(11)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12)参赛者必须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指挥。
(13)参赛队对裁判员及其裁决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裁判长及赛会仲裁组申诉。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路线场地设在校园沥青路上。
(一)竞赛的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二)赛项技术规范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
水准路线为闭合路线,全长约1.2km,1个已知点和三个待定点,分为四个测段。参赛队应完成现场抽签得到的水准路线。
二等水准测量的仪器设备:电子水准仪1台(国产)、脚架1副、3m数码标尺1对、尺垫2个(3kg或5kg)、测绳(各队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尺撑(各队自行决定是否使用)、非可编程计算器两个。
1.观测与计算要求
(1)观测使用自带仪器设备,3m标尺,测站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及其累计、视线高度和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等按表2规定。
表2 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3m水准标尺)
注:L为路线的总长度,以km为单位。
(2)参赛队信息只在竞赛成果资料封面规定的位置填写,成果资料内部的任何位置不得填写与竞赛测量数据无关的信息。
(3)竞赛可使用3kg或5kg尺垫,可以不使用撑杆,也可以自带撑杆。
(4)竞赛过程中不得携带仪器或标尺跑步。
(5)竞赛记录及计算均必须使用赛项执委会统一提供的《二等水准测量记录计算成果》本。记录及计算一律使用铅笔填写,记录完整。记录格式示例见表3。
表3 二等水准测量手簿示例(参考)
测站编号 |
后距 |
前距 |
方向 及 尺号 |
标尺读数 |
两次读数之差 |
备注 |
||
视距差 |
累 积视距差 |
第一次读数 |
第二次读数 |
|||||
1 |
31.5 |
31.6 |
后 A1 |
153969 |
153958 |
+11 |
|
|
前 |
139269 |
139260 |
+9 |
|||||
-0.1 |
-0.1 |
后-前 |
+14700 |
+14698 |
+2 |
|||
h |
+0.14699 |
|
||||||
2 |
36.9 |
37.2 |
后 |
137400 |
137411 137351 |
-11 |
测错 |
|
前 |
114414 |
114400 |
+14 |
|||||
-0.3 |
-0.4 |
后-前 |
+22986 |
+23011 |
-25 |
|||
h |
+0.22998 |
|
||||||
3 |
41.5 |
41.4 |
后 |
113916 |
143906 |
+10 |
|
|
前 |
109272 |
139260 |
+12 |
|||||
+0.1 |
-0.3 |
后-前 |
+ 4644 |
+ 4646 |
-2 |
|||
h |
+0.04645 |
|
||||||
4 |
46.9 |
46.5 |
后 |
139411 |
139400 |
+11 |
|
|
前B1 |
144150 |
144140 |
+10 |
|||||
+0.4 |
+0.1 |
后-前 |
- 4739 |
- 4740 |
+1 |
|||
h |
-0.04740 |
|
||||||
5 |
23.5 |
24.4 |
后B1 |
135306 |
135815 |
-9 |
超限 |
|
前 |
134615 |
134506 |
+109 |
|||||
-0.9 |
-0.8 |
后-前 |
+ 691 |
+ 1309 |
|
|||
h |
|
|
||||||
5 |
23.4 |
24.5 |
后B1 |
142306 |
142315 |
-9 |
重测 |
|
前 |
137615 |
137606 |
+9 |
|||||
-1.1 |
-1.9 |
后-前 |
+4691 |
+ 4709 |
-18 |
|||
h |
+0.04700 |
|
(6)记录要求:观测记录的数字与文字力求清晰,整洁,不得潦草;按测量顺序记录,不空栏;不空页、不撕页;不得转抄成果;不得涂改、就字改字;不得连环涂改;不得用橡皮擦,刀片刮。
(7)水准路线采用单程观测,每测站读两次高差,奇数站观测水准尺的顺序为:后-前-前-后;偶数站观测水准尺的顺序为:前-后-后-前。
(8)同一标尺两次读数不设限差,但两次读数所测高差之差应满足表3规定。
(9)观测记录的错误数字与文字应单横线正规划去,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与文字,并在备考栏注明原因:“测错”或“记错”,计算错误不必注明原因。
(10)因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可立即重测(在备考栏注明“重测”),重测必须变换仪器高。若迁站后才发现,应退回到本测段的起点重测。
(11)无论何种原因使尺垫移动或翻动,应退回到本测段的起点重测。
(12)超限成果应当正规划去,超限重测的应在备考栏注明“超限”。
(13)水准路线各测段的测站数必须为偶数。
(14)每测站的记录和计算全部完成后方可迁站。
(15)测量员、记录员、扶尺员必须轮换,每人观测1测段、记录1测段。
(16)现场完成高程误差配赋计算,不允许使用可编程计算器。
(17)竞赛结束,参赛队上交成果的同时,应将仪器脚架收好,计时结束。
(18)高程误差配赋计算,按照测绘规定的“4舍6进、5看奇偶”的取舍原则,距离取位到0.1m,高差及其改正数取位到0.00001m,高程取位到0.001m。计算格式见表4。表中必须写出闭合差和闭合差允许值。
(19)观测过程中,注意保护校园绿化,参赛队员不得横穿草地、花圃等。
2.上交成果
每个参赛队完成外业观测后,在现场完成高程误差配赋计算,并填写高程点成果表。上交成果为:《二等水准测量竞赛成果资料》。
表4 高程误差配赋表
点名 |
距离 (m) |
观测高差 (m) |
改正数 (m) |
改正后高差(m) |
高 程 (m) |
BM1 |
435.1 |
0.12460 |
-0.00119 |
0.12341 |
182.034 |
B1 |
182.157 |
||||
450.3 |
-0.01150 |
-0.00123 |
-0.01273 |
||
B2 |
182.145 |
||||
409.6 |
0.02380 |
-0.00112 |
0.02268 |
||
B3 |
182.167 |
||||
607.0 |
-0.13170 |
-0.00166 |
-0.13336 |
||
BM5 |
182.034 |
||||
∑ |
1902.0 |
+0.00520 |
-0.00520 |
0 |
|
W=+5.2mm W允=±5.5mm |
说明:平差计算表中数字与文字力求清晰,整洁,不得潦草;可以用橡皮擦,但必须保持整洁,字迹清晰,不得划改。
竞赛使用的所有仪器、附件及计算工具均由各参赛队自己准备。包括:
1.计算工具
非可编程计算器2个、三角板,铅笔,削笔刀和橡皮。
2.二等水准测量仪器设备
电子水准仪1台(国产)、脚架1副、3m数码标尺1对、尺垫2个(3kg或5kg)、测绳(各队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尺撑(各队自行决定是否使用)、非可编程计算器两个。
(一) 竞赛用时成绩评分标准
各队的作业速度得分Si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所有参赛队中用时最少的竞赛时间。
所有参赛队中不超过规定最大时长的队伍中用时最多的竞赛时间。
为各队的实际用时。
(二) 二等水准测量竞赛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成果质量从观测质量和测量成果精度等方面考虑进行分类:
(1)重大错误
凡出现以下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错误,出现一次扣20分,70分质量分扣完为止。
原始观测记录用橡皮擦、每测段测站数非偶数,视线长度、视线高度、前后视距差及其累计差、两次读数所得高差之差超限,原始记录连环涂改,水准路线闭合差超限等。
(2)观测与记录
a.违反观测、记录轮换规定的,违规1(人)次扣2分。
b.骑在脚架上观测,违规一次扣1分。
c.测站重测不变换仪器高,违规1次扣2分。
d.数字水准仪违规显示高差,违规一次扣2分。
e.测站记录计算未完成就迁站,违规1次扣2分。
f.记录转抄,违规1次扣2分。
g.手簿缺少计算项或计算错误1处扣1分。
h.就字改字或字迹模糊影响识读1处扣2分。
i.观测手簿非单横线或不用尺子的随意划改1处扣1分。
j.观测原始记录划改不注明错误原因或注明原因不规范,违规1处扣0.5分。
(3)计算成果
a.平差计算10分,计算错误一处扣0.5n分(n为影响后续计算的项数),扣完为止。
b.高程检查(6分):求得的水准点高程与已知值比较,差值不得超过±5mm,每超限1个点扣2分。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且成果符合要求者按竞赛评分成绩确定名次。
2.技能操作竞赛的竞赛成绩主要从参赛队的作业速度、成果质量两个方面计算,采用百分制。其中成果质量总分70分,按实施细则的成绩评定标准计算;作业速度总分30分,按各组竞赛用时计算。两项成绩相加成绩高者优先。
3.依据参赛队队员在现场操作情况和竞赛成果质量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对于竞赛过程中伪造数据者,取消该队全部竞赛资格。
5.各参赛队竞赛总成绩为二等水准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来确定名次。
6.如有2个以上的参赛队竞赛成绩相同,闭合差小者,排在前面。
1.团体奖。以实际参赛队(人)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获得团体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必须为同校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学校在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市竞赛办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队员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队员缺席竞赛。
3.竞赛前指定一名领队或指导教师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出场竞赛等。
4.参赛队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6.如在竞赛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各代表队与现场工作人员协调联系和反映,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竞赛或中途带选手退场。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选手按组委会制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竞赛准备阶段时,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准备工作。
5.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例如测绘仪器出现摔坏等),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竞赛。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的竞赛。
7.参赛选手按竞赛规定进行观测、记录的轮换。
8.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操作,上交成果时,队长应与分项裁判长共同在任务完成确认表上签字,竞赛计时结束。
9.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申请更换仪器,中间不停表。
10.选手必须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完成本职任务。
2.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熟悉竞赛指南。
3.赛前3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
4.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赛项安全
1. 由赛项组委会牵头组织专门机构负责赛区内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
2. 赛项建立公安、消防、司法行政、交通、卫生、食品、质检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保证竞赛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的规范、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过程保证竞赛筹备和实施工作安全。
3. 各参赛院校按照大赛制度《安全管理规定》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裁判员负责监督和警示。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竞赛办设仲裁委员会,竞赛办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学校向竞赛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竞赛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