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二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 《产品包装设计与制作》赛项规程

发布时间 : 2019-02-25 16:25:29 来源 : 网络 浏览量 :

一、赛项名称

《产品包装设计与制作》

二、竞赛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特举办《产品包装设计及制作》竞赛,通过竞赛考核参赛选手对产品包装定位与分析、包装材料选择、包装视觉设计、包装结构设计、包装制作、包装设计表达(展示板设计)等综合能力;考核参赛选手的团队合作能力、环保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

三、竞赛场地、内容与日程

竞赛日期:2019年3月30日-31日(3月29日下午1:00-3:30报到)。

竞赛场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铜梁校区图书馆。

竞赛内容:根据指定某易碎产品的纸包装设计与制作产品与创新点,完成该易碎产品的纸包装设计与制作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包装结构设计、包装切割、包装成型、展示板设计等竞赛内容。

活动程序:参赛队报到——熟悉场地——开幕式——介绍比赛规程——检录、抽签——比赛——评定分数——闭幕式。

2019年产品包装设计与制作竞赛活动日程表  附件一

四、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承办院校担任,成员由承办院校教务处和相关院系负责人、参赛院校代表、企业代表组成。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和争议仲裁。

(二)竞赛工作组

承办院校成立竞赛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下设若干小组:会务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竞赛专家(裁判)组

在竞赛组委会的指导下,设本赛项命题工作组、裁判(监督)工作组等分别由行业、企业、高校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竞赛命题、制定竞赛规则和程序、检验竞赛设备、过程监督、成果评判等。各参赛高校可推荐合适的裁判、监督人选,由竞赛组委会确定最终人选。

五、竞赛试题

竞赛试题由命题工作组负责,启用前保密。提前公开竞赛样题。样题与正式赛题的任务书格式、竞赛流程、竞赛方式、主要技能点等竞赛内容基本一致或接近。

六、技术规程

竞赛先后分为“某易碎产品的纸包装设计与制作结构与视觉设计”、“某易碎产品的纸包装设计与制作成型、展板设计”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占60%、20%和20%的权重,总分值100分。

样题、时间安排、制作、时间以及评分标准、要求见附件二

七、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选手资格:重庆市高职院校均可报名,参赛选手为同一院校的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止时间为系统报名时间)。

2.竞赛队伍组成:每校最多2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由3名比赛选手组成,3名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每队可配1-2名指导教师。领队可以是指导教师,也可以是队长。

3.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予以更换;未经核实擅自更换选手,比赛成绩无效。

4. 资格审查:本次竞赛组委会负责高职院校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工作。

(二)熟悉场地

1.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熟悉竞赛场地和设备。

2.熟悉场地应服从赛项组委会安排,严禁拥挤、喧哗和拍照。

(三)赛位确定

所有参赛队集中完成比赛任务,进场前抽签决定各参赛队工位。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决定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按照抽取的赛位号进场,然后在对应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现场裁判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抽签结果由赛项办公室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四)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赛,佩戴参赛选手标识牌。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检验和核准。

2. 除大赛要求选手自备的工具外,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如手机、U盘、照相机等)、纸质材料等进入赛场。

3.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4.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不得私自更换座位。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

5.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对比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报告裁判人员。

6.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才能进行比赛。

7.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如上卫生间等),须经裁判人员同意,否则视为放弃比赛,成绩记零分。

8.比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备用赛位进行比赛等),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予适当补时。

9.在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选手应做好结束准备,结束哨声响起时,宣布比赛正式结束,选手必须停止一切操作。

10.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1.比赛结束后,选手应按要求保存相关文档,立即上交竞赛任务书等材料,做好比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件的复位,归还工具,整理个人物品,不要关闭计算机。

12.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参赛选手与裁判员一起在《作品提交确认表》签字确认。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或信息,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13.参赛选手不得将比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14.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赛项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15.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违反竞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八、竞赛环境

(一)每个赛位面积在3-4㎡,赛位内布置电脑3台。赛位之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赛位互不干扰,选手目光不能直视到其他赛位上的电脑屏幕。

(二)赛场配置备用机3台,配备彩色扫描仪2台。

(三)比赛场所不提供Internet网络环境。

(四)整个赛场全程监控并录像。赛项全程有视频,裁判过程全程录像,所有视频资料保留至少三个月。

九、技术平台

(一)计算机

赛场统一提供同品牌同型号计算机,参考配置为:

处理器:英特尔酷睿Core i5-4590(3.3G/6M/4核);

内存:4GB(DDR3 1600MHz);

硬盘:500GB;

显卡:AMD Radeon HD 8470 2G DVI+VGA+HDMI显卡;

显示器:惠普 V191显示器;

(二)预装软件

包装竞赛所需设计软件:Adobe Photoshop CS6、CorelDRAW X7、Adobe illustrator CS6、3D Studio Max 2014、SketchUp8、keyshot 6

(三)制作与成型

全部交外协制作公司制作,并全程由裁判监督组监督。

(四)竞赛材料及每赛位基本用具清单,见附件三

十、竞赛评分分工与评分原则

(一)竞赛的组织

1.在赛项组委会的领导下,赛项裁判组在赛项监督组的全程监督下,负责赛项的过程监督及成绩评定工作,竞赛结果由裁判长和监督组组长共同签字后上报,裁判监督组成员不得参与成绩评定。

2.赛项裁判组分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各负其责;本次竞赛各模块分值采用结果性评分,在本场次竞赛结束后,由评分裁判在相对独立的评分室进行评分。

竞赛评分方法

评分裁判按照附件二制订好的评分标准和细则,对经过两次加密后的参赛队比赛情况进行盲评。现场监督裁判3名,评分裁判原则上为5人,取平均值为最终结果。监督组全程监督评分过程。

竞赛评分排名

本次竞赛参赛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决定名次。若遇成绩相同代表队,进行二次盲评。其他代表队名次不变。

十一、奖项设定

赛项按参赛队设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获得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竞赛成绩和奖项由市教委和人社局确认后有效,并发证书。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或指导教师如对裁判、竞赛等有异议的,则需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需形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周内提交市仲裁办。

(二)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三)申诉处理:组委会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申诉人若不服处理结果,可由其学校成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周内提交市仲裁办。


产品包装设计及制作竞赛办公室

201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