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十二届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关务技能赛项
二、竞赛目的
关务技能赛项,以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关务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世界进出口信用体系与贸易安全、关检融合、全国通关一体化等新业态下的职业标准、国际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相融合,积极推进职业素养培育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为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创新创业型关务人才起到引领作用。
三、竞赛时间与内容
(一)竞赛时间:2019年3月22日上午9点—11点,全程比赛时间为120分钟。
(二)竞赛内容
1.进出口商品归类(占比25%)
(1)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进出口商品归类的要素进行分析并判断出要素是否完整或缺失。
(2)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近似商品的商品编码。
(3)竞赛内容不超出公布的竞赛题库所指定的范围。
2.报关单证处理(占比25%)
(1)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业务单证,进行报关单证填制。
(2)竞赛内容不超出公布的竞赛题库所指定的范围。
3.报关单证质量监控(占比25%)
(1)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业务单证及相关信息,对已经填制完毕的报关单证进行复核,找出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填制错误点并进行修正。
(2)竞赛内容不超出公布的竞赛题库所指定的范围。
4.关务操作(占比25%)
(1)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业务单证、信息及要求,在竞赛平台上完成相关关务操作方案设计。
(2)竞赛内容不超出公布的竞赛题库所指定的范围。
四、竞赛方式
竞赛方式为团体赛。
(一)组队方式
1.每支参赛队由4名学生选手组成,不得跨校组队,每个学校限报2支代表队参赛。
2.每支参赛队的4名选手必须为本校在籍学生;每队指导教师1~2名,须为本院校专职教师。
3.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报名结束后,如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院校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进行缺员比赛。
(二)选手角色及职责
选手角色分别为:归类师、关务师、单证处理师和质量监控师。
选手角色确定后不得更改。
1. 归类师承担的竞赛任务包括:进出口商品归类。
2. 关务师承担的竞赛任务包括:关务现场操作。
3. 单证处理师承担的竞赛任务包括:报关单证填制。
4.质量监控师承担的竞赛任务包括:报关单证复核与修正。
(三)竞赛方式
4名选手在各自赛位上独立完成竞赛任务;竞赛时长均为120分钟。
(1)归类师进行商品归类竞赛项目;
(2)单证处理师进行报关单证填制竞赛项目;
(3)质量监控师进行报关单证复核与修正;
(4)关务师进行关务操作技能竞赛项目。
五、竞赛试题
组委会于赛前一个月公布样题和试题范围。
六、竞赛规则
(一)选手资格及组队要求
1.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2.组队要求
每个学校限报2支代表队,参赛选手为同一学校,不允许跨校组队。
每个参赛队的4名选手必须为本院校在籍学生;每队指导教师1~2名,须为本院校专职教师。
(二)报名要求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参赛院校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进行缺员比赛。
(三)赛前准备
1.熟悉场地
比赛日前一天下午开放赛场,熟悉场地。
2.抽签仪式
抽签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参赛队,需提前告知赛项执委会。缺席参赛队若需委托代理人代为抽签的,需出具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声明认可代理人的抽签结果。没有授权他人代为抽签且未按时到场抽签的参赛队,或无故缺席抽签环节的参赛队,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3.参赛选手入场
参赛队应按照赛项执委会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进行加密检录后进入赛场并根据抽签结果在对应的座位入座,裁判负责核对参赛队员信息;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任何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抵达赛场且错过加密检录的,以弃权论。
(三)赛场要求
1.竞赛期间,赛场实行封闭管理,需凭赛项执委会配发的证件进出赛场。
2.参赛选手只允许携带竞赛规定的工具书。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操作,按要求位置站立等候撤离比赛工位指令。
5.凡要求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的,均签参赛队参赛工位序号。
(四)成绩公布
1.各阶段竞赛结束后,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进行公示。成绩公示后,由仲裁长和监督组长签字后录入至竞赛评分系统。
2.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并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成绩公示后,由仲裁长和监督组长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录入至竞赛评分系统,并在赛项闭幕式上公布赛项获奖名单。
4.参赛队若有异议,应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五)竞赛流程
日程 |
时间 |
具体安排 |
赛前一日 |
18:00前 |
报到及赛场体验 |
18:30-19:30 |
工位号抽签 |
|
竞赛日 |
8:00-8:50 |
1.领队、指导教师参加开赛式 2.参赛选手进行加密检录 |
9:00-11:00 |
1.进出口商品归类(归类师) 2.单证处理竞赛项目(单证处理师) 3.质量监控竞赛项目(质量监控师) 4.关务操作竞赛项目(关务师) |
|
14:00-15:00 |
成绩公布、赛项点评及闭赛式 |
七、竞赛环境
序号 |
比赛器材和技术平台 |
相关参数 |
1 |
关务设计竞赛平台 |
a)符合海关实际监管需要; b)通关业务需要支持所有通关业务,如一般进出口、深加工结转等; c)平台需要根据通关业务流程模拟相关机构、窗口,支持窗口对话、业务受理、单据反馈。并且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灵活变更、添加机构、窗口、业务流程; d)增设裁判审核功能,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裁判需要对业务进行审核处理; e)平台需要支持暂停业务、放弃业务,放弃业务,选手不得分;暂停的业务,选手可以继续向下进行,根据正确与否给予相应的得分。另外,平台需要给出选手流程步骤及流程顺序提示; f)管理员可以灵活设置各业务市场及业务分值,业务完成之后,平台可导出选手的成绩; |
2 |
报关单证填制、复核平台 |
平台为最新报关单模式进行填写,可同时做制单填写和单证复合审核的单独业务。填写模式复合市场业务需求;满足本次竞赛的需求 |
4 |
商品归类技术平台 |
业务市场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市场;不同级别的业务市场,做完题目后,会赚取相应额度的虚拟财富值奖励;练习题应按照教育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报关赛项赛事要求涵盖:归类要素、要素说明、品目归类依据、税则号列等相关考核指标;归类案例不少于2000个,场景分类(美食美街、时装天地、家居装饰、求医问药、物流交通、休闲娱乐、工业基地、杂七杂八); |
5 |
竞赛工具书 |
《进出口商品编码查询手册》、《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工具书均为竞赛当年最新版本。 |
八、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8.《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9.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0.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11.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2.海关其他现行监管规定
九、技术平台
北京智欣联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赛项技术平台
十、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评分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选手竞赛结束时间精确到秒。如:10:58:49
(二)各竞赛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分细则 |
获得分值 |
满分 |
1 |
进出口商品归类 |
商品编码查找准确 |
2.5 |
100 |
2 |
报关单证处理 |
报关单每填对1个栏目 |
0.5 |
100 |
3 |
质量监控 |
报关单每查找到并正确修改1个栏目 |
2 |
100 |
4 |
关务操作 |
关务方案每个案例推演正确 |
10 |
100 |
备注 |
上述竞赛任务,选手操作错误或未进行操作,不得分也不扣分。 |
十一、评分办法
1.采取客观评价方式,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分。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形。若参赛队各项目成绩相加后相同,则比较竞赛用时,用时短者胜出;若参赛队用时亦相同,则依次比较进出口商品归类项目、报关单填制项目、关务操作项目的用时。
2.总成绩为参赛队4名队员成绩总和,竞赛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总成绩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形。若参赛队总成绩相同,以用时短者胜出。
十二、激励措施
(一)选手奖项
赛项设团体一、二、三等奖。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授予获奖参赛队相应荣誉证书。
(二)指导教师奖项
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报名结束后,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参赛院校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需要购买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3.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
4.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加过往届同一赛项一等奖获得选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2.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3.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4.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5.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6.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7.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座。
8.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可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
9.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10.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11.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组委会反映。
7.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进入竞赛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承办院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承办院校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承办院校,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承办院校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上报市竞赛办。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违规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组提出口头申诉。如超过口头申诉期,可以进行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材料需要加盖参赛院校公章进行实名申诉,于申诉期内交重庆市竞赛办。